宣城市获评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督察激励地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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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宣城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一条主线”,坚守生态环境安全“一个底线”,全面推进服务绿色发展、污染防治攻坚等“六项重点任务”,聚力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目前,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省前列,获评2023年国家生态文明督察激励地市(全国10个,全省唯一)。市生态环境局连续三年获评省厅综合考核优秀单位。
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截至目前我市空气质量指数3.11,在全省排名第2、长三角41个城市中排名第6;PM2.5平均浓度28.9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93.2%,分别优于目标任务6.4微克/立方米、2.3个百分点,均稳居全省第2。水污染防治方面,1-6月,我市16个国控断面总体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优良率93.8%,均达考核要求。13个在用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全市37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已完工9个,51个“双60%”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已完工10个,24个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设施提质增效任务已完工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至23%。
服务绿色发展积极作为。持续提升环评质效,强化环境要素保障,实施“即申即享”承诺制审批,助推重大项目建设提速增效。上半年全市审批环评文件347个,排名全省第3,项目总投资662.9亿元;核发排污许可证407张,排名全省第2。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将9大类共145家企业纳入环保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上半年共减少现场检查144次,开展指导帮扶57家次。运用免罚清单对11家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免罚金额90.67万元。积极谋划项目,1-6月,我市生态环境治理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71.7%。申报生态环境资金支持项目8个,总投资额3.66亿元。谋划EOD项目5个,总投资额123.05亿元。创新谋划“绿岛”项目,申报8个项目入省“绿岛”项目库,通过率100%。推进“双招双引”,建立全市节能环保50强企业库,上半年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落地项目83个,投资金额760.5亿元,项目纳统率100%。
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深入。组织广德县、郎溪县、泾县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绩溪县申报“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泾县、绩溪县、宁国市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已落实调查资金,正在开展招投标相关工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紧盯六五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要宣传节点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活动。
生态环境安全保障有力。今年以来,我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40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上半年启动索赔案件4起,结案5起。建立“测管联动”机制,完成33家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督促全市1569家已发证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对9条城市内河和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开展专项监测。上半年排查“散乱污”企业75家,完成整改56家。推动联防联控,与湖州、常州、无锡签订跨界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
全媒体记者 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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