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布公告 明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申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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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宿州市双拥办、市教体局、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材料报送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就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公告》明确,我市享受教育优待的对象为符合《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有关条件的军人子女。目前在军队工作的人员申请子女入学优待,需通过军队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提交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申请(“递送省军区”选择递送至安徽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干事叶笑松),系统中明确的各类附件材料均需上传。信息系统中尚未采集或者未经组织核验,以及组织核验时间较久、办理期间可能发生变化的信息,比如驻地类型、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功勋荣誉等,需上传必要证明材料。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符合《宿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第九条明确的特定地区和岗位人员工作年限的,须另外上传证明材料,且需录入具体类型及优待分数。“优待项目行政区域”“申请学校所在地”填到县(市、区),“收信单位行政区域”填到宿州市。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优待阶段的,对照可享受的优待情形,“入学意向”可以只填1所。省军区审核通过后出具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转递至宿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申报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在职病故军人子女、退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入学优待,需将军人子女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入幼儿园、小学者提供),以及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军人结婚证(提供证件均为原件)等提交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其中,烈士子女,需提供批准革命烈士通知、《烈士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因公牺牲军人,需提供批准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通知、《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和复印件、《评残审批表》复印件。
据悉,相较往年,今年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申报增加了网上提交材料程序。所有优待事项由军人所在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按程序组织审核、公示7天后报送,报送时间为5月31日前。
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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