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鼓励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政府每台给予25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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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记者从池州市住建局获悉,为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该市老年群体宜居水平,在结合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池州市近日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在池州市中心城区继续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并制定印发了《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方案》。

《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试点先行”的原则。鼓励支持非单一产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电梯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政府给予25万元/台的财政资金补贴。“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的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均适用该《方案》。

《方案》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实施,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相关居民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负责意见统一、工程报建、设备采购、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代表或业主委员会作为实施主体负责上述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作为实施主体代理上述工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方案》要求要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应当由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在资金筹集方面,《方案》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将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试点期间,市、区(贵池区、开发区)财政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

《方案》还对试点范围和时间进行了限制:池州市中心城区长江以南、池州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方案。试点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加装电梯通过联合审查时间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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