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上路不能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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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全市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自当日起至年底,在全市开展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车”)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升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坚决遏制低速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

《方案》明确,专项治理行动分组织宣传、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开展。行动期间,市场监管、经信、城管、公安等部门将在国省干道、城郊接合部,县乡主干路、乡镇街道及村村通道路等重点道路,城市交通高峰时段,上放学时段,赶集及农民工上下班时段等重点时段,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非标低速电动车;非法改装、组装、拼装低速电动车;低速电动车违法载人、接送学生、违规载货及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此外,市、县政府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还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范围集中整治行动,公安交管部门将适时在全市组织开展交通安全集中统一行动。

《方案》要求,强化生产、销售、改装等源头监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大路面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伤亡交通事故,实现低速电动车伤亡交通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明显下降,杜绝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较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记者 刘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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