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建筑长三角标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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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亳州市在内,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区域内历史建筑保养维护工作,包括总体要求、巡查、保养维护实施、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和资料归档等,有了标准。

3月20日,在长三角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统一指导下,由上海、杭州、镇江、安庆、亳州等市市场监管局联合提出,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亳州市博物馆、亳州市文物保护发展中心、亳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等长三角区域14家单位共同编制的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区域地方标准《历史建筑保养维护规范》公告发布,成为长三角历史文化名城建设领域取得的首个标志性标准化合作成果。

该标准结合上海、杭州、扬州、镇江、安庆、亳州等市实际,针对历史建筑保护地区发展水平不均衡、不规范、缺乏操作依据和标准等问题,规定了历史建筑保养维护的总体要求、巡查、保养维护实施、应急管理、消防管理和资料归档等要求,为科学规范长三角区域历史建筑保养维护提供指导,是国内开展历史文化名城标准一体化建设的首次探索,对助力长江经济带和大运河文化带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长三角相关城市将继续以标准一体化为纽带,围绕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与保护、城市小微湿地的生态修复与保护、传统文化技艺的传承与保护工作,积极推动更多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地的发展改革、文化旅游、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过共同研制区域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等方式,为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的标准化力量。

记者 赵琳琳 通讯员 王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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